医政学院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卫生事业管理方向) 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医政学院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卫生事业管理方向)

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教学基地建设,保证卫生管理专业学生的专业实践、毕业实习等环节教学工作顺利进行,优化教学基地教育教学职能,提高教学基地教学水平,规范教学基地管理,确保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卫生计生委有关文件精神,在总结我院多年来卫生管理实践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面向目前承担我院卫生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以完善卫生管理专业实践教学基础的建设与管理。本办法所指的实践教学主要是卫生管理专业本科生的专业实习。

 第三条  卫生管理专业培养目标: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卫生事业管理方向)培养适应我国卫生事业发展,具备现代卫生管理学的基本理论和技能,具有一定独立工作能力,能够重点面向基层,为卫生管理事业服务的应用型专门人才。本专业学生应该在掌握一定的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进一步系统地掌握卫生事业管理的理论方法和技能,使学生毕业后成为既懂医学业务,又会现代化管理的卫生管理人才。

 第四条  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思想:基地建设要根据卫生管理人才培养对基本实践能力与操作技能、日常事务处理能力、综合素质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践教学计划,编写特色鲜明的实践教材,制订各项技能特别是核心能力的考核标准,严格考核制度,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第五条  教学基地必须按学院下达的教学计划,根据学校教学管理有关规定,完成卫生管理专业学生的毕业实习等教学工作。毕业实习指卫生管理专业学生在毕业前以专业理论为指导的实践阶段,具有岗前职业培训性质。卫生管理专业学生毕业实习合格后方可毕业。

 第六条  实践教学是培养卫生管理专业人才的重要手段之一。强化卫生管理教育教学中的实践教学手段,对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管理实践能力,有着特殊的作用。卫生管理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应遵循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对管理人才的要求,明确实践教学的目标,不断完善实践教学内容及方式,创新卫生管理专业教学模式与学生培养模式,以适应医疗卫生单位对管理人才的需求。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应密切围绕卫生管理应用型人才培养定位展开,实践基地教学人员应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对学生的实践能力评价具有客观性和权威性。各教学基地应重视教育教学工作,认真完成各项教学任务。教学基地带教老师应在品德修养、工作作风、管理理论与实践能力、团队协作等方面做学生的表率,切实履行学生的专业实践指导责任。

 第七条  实践教学基地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学院教学办公室负责,在学院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组织制定并完善学院教学基地建设规划,准入审批与教学评估标准,并负责开展实践教学基地的准入、评估、遴选,指导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及有关工作。


第二章  教学基地准入

 第八条  卫生管理专业实践教学基地是指为卫生管理及其相关专业提供实践教学的医疗卫生机构,通常包括:卫生计生行政单位、医疗机构、疾病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等。其中医疗机构一般应是根据卫生部标准评估的二级甲等医院以上或富有特色的二级乙等医院(含专科医院)。医院要有良好的教学设施和条件,有必要的带教教师和教学管理队伍。

第九条  卫生管理专业实践教学基地实行准入管理。作为卫生管理实践教学基地,必须符合总则中有关实践教学基地的基本要求,愿意为我校卫生管理专业学生提供专业实践教学,包括不同培养阶段的专业见习和毕业实习,并能认真履行实践教学责任。

第十条  卫生管理实践教学基地以单位或区域为基础,开展建设与管理。拟承担卫生管理专业实践教学基地的单位或地区,由单位或地区牵头单位申请,经医政学院教学委员会审核、评估,达到实践教学基地要求者,将由学院教学委员会发文并挂牌。

第十一条  卫生管理实践教学基地要按我校教学要求,服从学校教学管理,承担学校实习教学任务的医疗卫生单位。学院与基地之间通过签订教学关系协议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保证实践教学的正常、稳定进行,保证实践教学质量。

第十二条  对于多次检查督导结果均达不到学校实践教学要求的实践教学基地,将根据存在的主要问题,由学院组织相关专家对带教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集中培训指导。对仍不能达到教学要求的单位,将取消其实践教学基地资格。


第三章  教学基地建设

 第十三条  基本教学设施建设:教学基地应不断加大教学经费投入。配置教学用仪器、模型、多媒体设备、教具、图书资料等。根据不同需要,设置教学办公室、教研室、教室、示教室、技能训练室、实习生值班室、阅览室、活动室、宿舍、食堂等,确保教学和生活条件。

 第十四条  师资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卫生管理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一支学历层次较高、业务素质较强、有带教和管理经验、要求严格、积极负责并对卫生管理学科发展和特点有较好了解的管理人员作为带教老师,建立一支专兼职师资队伍。实践基地的实习带教教师应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学院还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期评聘教学基地带教教师兼职教学职称。

第十五条  制度建设:教学基地要根据学校教务部门的各项制度,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制订出自己的教学建设和管理制度,并汇编成册。

 第十六条  根据学校制订的实践教学基地评估方案,学院教学委员会依据卫生管理专业学生实践教学的具体特点和要求,进行修订完善并组织实施。根据评估反馈结果改进教学基地建设。结合卫生管理应用型人才培养对基本实践能力与操作技能、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等要求,制定实践教学评估体系,对实践教学基地开展包括教学过程和培养效果在内的多维度评估,确保实践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

第十七条  为提高基地实践带教人员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除开展教学培训指导外,学院有计划地与实践基地开展合作科研活动,通过联合申报、指导申报课题、以实践基地为现场开展合作研究等方式,帮助实践基地的带教人员提高学术水平和发现与解决卫生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促进实践教学水平的提升。


第四章  教学基地组织管理

第十八条  学院成立由分管院长负责的实践教学基地管理小组,具体工作由院教学科研办承担,负责与实践教学基地相应处室的联系,组织开展实践教学基地的准入审批、日常管理、教学评估等,以保证实践教学工作正常有序。

第十九第  每个卫生管理实践教学基地应成立实践教学管理组织,由负责生产实习的单位领导牵头,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由相应处室具体负责,开展各部门实践教学活动的管理与协调,包括带教师资的确认、实习工作安排、教学检查督导、学生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五章  教学基地教学管理

第二十条 实践教学基地与其主管部门的隶属关系不变,实践教学基地根据学院实习教学需要和医院发展需要建立。须由医院提出申请报告,由医政学院组织专家组按照《卫生管理专业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对医院进行评审。合格后,双方正式签订实践教学基地协议,学院下达文件确认并挂牌。

第二十一条学院对挂牌的实践教学基地开展日常教学管理,包括定期或不定期的教学检查督导、实践教学培训与指导,以提高基地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保证卫生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质量。

第二十二条  所有接受实践教学的学生,均实行学院和基地双导师制,并建立导师间沟通交流机制,以保证实践教学质量,并以此帮助其中的带教人员提升带教能力。

 第二十三条  卫生管理的毕业实习教学任务主要由实践教学基地承担。学校根据实习计划提前3个月下达实习任务。教学基地根据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安排实习和带教,组织实习教学,包括实习轮转的部门、理论教学、有计划的实践锻炼等。

 第二十四条  实习大纲:在教务处指导下,由医政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制定或修订卫生管理专业毕业实习的实习大纲方案,交教务处统一印制并发放。

第二十五条  教学检查:对卫生管理学生实习进行定期检查。卫生管理教学检查既检查实习生的实习质量,也检查带教教师的带教情况,同时查医院实习管理情况,并分别设奖予以奖励。

第二十六条  教师授课和带教质量评价:包括学生评教、教学督导室专家评教、领导及管理干部评教,评价范围包括理论教学、实习教学。评价将逐步实现网上测评。

 第二十七条  毕业实习结束后,由学院组织毕业论文答辩,教学基地应配合学院指导学生选题、收集毕业论文写作素材、与学院导师共同指导学生论文写作。

第二十八条  卫生管理专业实践教学工作和基地建设会议由学院组织,原则上每两年召开一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规定解释权在医政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