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政学院16级研究生论文盲审及答辩材料审核的通知

按照学校《2019年研究生毕业及学位申请程序等相关通知》和《关于公布2019年上半年申请毕业硕士研究生论文盲审名单的通知》要求,公共管理学科有2名学生参加校盲审。学院决定其余学生由学院组织论文盲审,并进行毕业生申请答辩材料审核。具体要求如下:

一、     盲审程序和要求

1、参与人员:符合查重要求的16级研究生

2、盲审学位论文(2)制作要求

1)论文独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声明请勿签名。

2)论文中任何地方均不要出现研究生姓名、导师姓名等有关信息。

3)删去致谢页,论文正文必须正反面印制。

4)研究生发表论文注明是第几作者即可,不要出现作者和他人姓名。

5)学位论文封面采用盲审封面,扉页不要,其余格式与正常学位论文相同。

6)送审论文封面的编号不用填写。(颜色请用“白底黑字”)

3、《硕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意见书》(2)制作要求

1)除封面及最后一页外,其余均双面打印;

2)封面的学位论文编号不用填写;

3)“作者自评部分”(共两页)需要认真填写;“主要研究成果的发表或获奖情况”必须填写硕士在读期间的成果。

4)一律用A4纸打印,手写无效。

5)复制(复印)时,必须保持原格式不变,纸张限用A4规格,装订线在左侧,装订要整齐。

所有盲审材料打印装订后,请于411日前交班长汇总,送至明达楼314

4、盲审的评审结果由学院统一公布,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领取评审结果及处理

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包括:“同意答辩”、“修改后答辩”、“修改后复审”、“不同意答辩”等4种评审结论。如评审专家的结论等级不同,则以最低等级作为评审结果。

1)对于“同意答辩”和“修改后答辩”两种评审结论,论文作者应对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或建议逐条进行修改或加以说明,修改后的学位论文须由导师审查同意后方可组织学位论文答辩。

2)对于“修改后复审”评审结论,论文作者须根据专家意见进行认真修改,修改后的学位论文及有关修改说明须送原评审专家复审,经原评审专家同意答辩后方可组织学位论文答辩。

3)对于“不同意答辩”评审结论,论文作者须根据专家意见做重大修改,修改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修改后的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重审。

4)若硕士生及其导师认为评阅不通过是因为学术观点分歧所致,或因其他原因致使评阅有失公正,可进入申诉程序。具体规定见《南京医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管理暂行办法》。

二、毕业申请答辩材料审核要求:

1)时间:412日上午9:00--11:30,明达楼314

2)毕业资格审核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自己打印)1份,签名完整(查重符合要求);

3)学位论文送审申请表;

4)培养计划、科研设计、中期考核一套;

5)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

6MPA同学还需提交现场实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