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是学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学工作的关键环节。为使学院教学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依据高等教育的有关法规和我校教学管理有关规定,对学院教学工作进行规划、部署、组织、协调、监督,并结合学院特点,特制定如下教学管理制度:
一、 教学计划
教学计划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组织教学、管理教学的重要依据,对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培养合格的专业人才起着重要作用。学院必须参与相关专业教学计划的制定和修订,认真组织实施教学计划。学院在执行学校教学计划的过程中,可以根据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教务处提出调整和修订意见,使教学计划更加完善,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二、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是各门课程进行教学的指导性文件。根据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各门课程,必须制订教学大纲。
1.各学科根据教学计划规定的培养目标,教学时数,制订本学科的教学大纲。教学大纲对本门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学时分配等,作出明确规定。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组织教学。
2.新开课程的教学大纲,学系应于开课前半年拟出,经学院审核,报教务处备案。
3.教学大纲的制(修)订,由各学系主任负责,主讲教师参加。各学系主任有责任检查任课教师执行教学大纲的情况。
三、教学进度表
1.教学进度表包括授课内容、方式、学时分配及授课教师等具体内容。由学系根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制订。
2.教学进度表要求逐项填写,授课、实习内容必须具体,并在每学期放假前一个月报学系领导审核。
3.各学系领导与教务部门有责任检查教学进度表的执行情况。
四、备课与授课:
课堂教学是教学的基本形式。每位教师都应认真备课,认真上好每节课。
1.教师应全面掌握本门学科的教材、教学大纲的内容及要求。明确教学目的、教学内容、进度和教学的重点、难点,并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写出详细的备课笔记与教案。按规定使用统一的备课纸与教案,各学系集体备课每学期不应少于2次。
2.建立主讲教师负责制,确保教学第一线的师资质量。各门课程要选派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认真负责的教师担任主讲。主干课程必须由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主讲,并逐步形成具有较高水平的教学梯队。
3.课堂教学要贯彻少而精的原则。提倡和鼓励教师进行课堂教学改革,通过启发式教学,参与式教学,着重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创新能力,自学能力和动手能力。努力做到科学性与思想性统一;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统一;教书与育人统一。
五、考试的管理
考核是教学过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学生全面、系统复习,巩固和加深所学知识,检查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学生必须参加各系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成绩列入学生本人档案。
1.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分为考试、考查两种。各门课程的考核方式,教学计划中已作明确规定,学系应遵照执行。
2. 考核方法
考核方法可根据课程的不同特点及要求,采用笔试、口试、实验、见习、实习、习题及平时测验成绩等综合评定。实验、实习考核应在期末理论考核前进行。实验、实习考核不及格者,不能参加该门课程的期末理论考核。必须补考实验、实习,补考合格方允许参加理论考核。
3.成绩评定
(1)考试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
(2)考查成绩的评定采用五级制。即:
优秀:90-100分
良好:80-89分
中等:70-79分
及格:60-69分
不及格:0-59分
4.考核安排
(1)考试科目的考试日程由教务科统一安排。考试时间不占用教学时数。
(2)考查科目的考核方式不作限制,学系可在教学时数内掌握,不再另外占用课时。
(3)考试课程可由学系统一安排教师答疑。考查课程不安排答疑。学系安排答疑应严格遵守学校制度,只可进行答疑,不得进行集体辅导,不得提示或划定考试范围,更不能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暗示考题。参与命题的教师不能参加答疑工作。
5.命题
命题是考试的关键环节,各学系主任与课程负责人负责组织。各学系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和范围,拟定难度、份量相同的A、B卷各一份。由院、部、系主任随机确定一份作为期末考试用,另一份由学系保存,留作补考用。试题由学系指派专人负责,于考前十天将密封试题送教材科打印,并做好保密工作。因泄题而影响考试者,一经查实,学校将予以纪律处分。
6.监考
学系必须按照考试日程认真负责地安排教师监考。监考教师要忠于职守,严格执行《监考教师守则》,以保证考试顺利进行。根据教室分布情况,要求监考教师配备:大教室不少于三人,中、小教室不少于二人。每个考场应指定一名主考教师负责考场内考务工作。各考场监考教师应认真填写《考场监考记录表》,记录表作为教学资料由学系保存。
7.阅卷评分
(1)学系主任和课程负责人要亲自抓好阅卷评分工作。要求教师集中阅卷,统一评分标准,采取流水作业法。评分一定要严格、公正,做到准确无误。
(2)成绩登记必须清楚、正确,不能遗漏。发现学生缺考应及时与年办、教务科联系查实。考试成绩由学系主任审核签名后方为有效。总评不合格的成绩必须由学系主任审定。考试作弊的学生,成绩一律以“0”分记。
(3)考试成绩于考后三天内报送教务科,学系应留存一份。学生试卷由学系保存,该年级学生毕业离校后方可销毁。
8.考试质量分析
考核之后,学系应组织力量对试卷、试题进行认真分析,找出存在问题,总结经验,以改进教学及考试工作。
六、教学文件、档案的管理
加强教学文件、教学档案的管理,是加强教学改革,进行教学研究,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各学系应注意收集,保管好有关的教学文档。
(一)教学文件
1.学校,教务处,院、系下达的有关教学管理、教学研究、教学评估等方面的指导性文件。
2.我校各专业的教学计划。
3.教务处每年下达的《教学任务书》,每学期下达的《教学进程计划》。
4.各教研室应开课程的教学大纲、实习大纲(自编或统编均可)。
(二)教学档案
1.教学进度表(教学日历)
学系根据教务处每学期下达的教学任务,认真填写《教学进度表》。对授课内容、实验内容、授课教师等,逐项填写清楚,由学系主任审核,报学院负责人审批。
2.教材
统编或自编教材(含自编的辅导教材)、参考书、讲义。实验(实习)指导,电教教材,多媒体教材,自制的教学模型、挂图、图片、版报等。
3.试卷、成绩、总结
每学期各专业学生考试卷(A、B卷),补考卷,学生考试成绩及教研室作的考试质量分析,课程总结及《考场监考记录表》。
学生考试成绩上报教务科时,交两份试卷给教务处存档。
4.备课笔记、教案
教师备课应规范使用统一的教案,备课纸。备课笔记应详细撰写,教案应写明授课章节的重点,难点及方法、目的。教案与备课笔记由教师本人使用保管。教研室主任有责任抽查、审核。
5.教学活动
各教研室应备有专用的《教学活动记录本》、《教研室集体备课本》。每次教学活动、教学研讨、集体备课、青年教师试讲等,都应在记录本中详细记载。记录时应写明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会议目的及详细内容。
6.教学质量测评
教学质量测评是对课程建设、教书育人教学质量等方面的综合测评,常规测评的项目有:
(1)听课记录表
学系主任、课程负责人、主讲教师听年青教师讲课记录表。青年教师听老教师讲课记录表。
(2)测评表
院、系组织专家听讲并认真填写各类教学质量评价表。由学生填写的各类教学质量评价表。教学评估,重点课程建设,有关资料都应存档。
7.教学(科研)成果
学系教学、科研成果记录及奖状。(包括集体、个人奖)
8.教学管理制度
学校、院、系制定的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实验室管理制度)。
以上所列举的各项教学文件、教学档案,教研室都应收集、分类、整理归档,由学系指定专人保管。
七、青年教师试讲规定
1.新参加教学的青年教师二年之内必须实行坐班制。
2.青年教师必须参加岗前培训,考试合格。
3.学系要认真制订青年教师培养计划。指派一名思想素质好,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的主讲教师作为导师。
4.青年教师要认真跟班听课,必须熟悉本门课程的教学全过程,教学大纲,教材内容。
5.经由所在学系主任提出建议,学院领导批准,可在导师指导下进行备课,试讲部分章节的课。备课笔记、教案须经导师审阅。学系安排试讲时,学院派人听课,并对试讲教师进行指导。试讲通过后,方可安排上课。
7.新调入的教师及承担新教学任务的教师也应参照有关条例要求,参加试讲、听课等教学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