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政学院教师职责

医政学院教师职责

助教

  1.  参加本科生理论课的听课和实验课、讨论课的教学工作,熟悉本专业教学的主要内容,并理论考试合格。

  2.  参加实验准备、预做实验工作,达到了解本专业实验的特点,基本掌握实验内容(原理、试剂、仪器、方法、技术操作、注意事项)

  3.  能独立带实验课。

  4.  参加并完成系、部、室分配的各项工作。

  5.  承担本专业课程的辅导课(含辅导、答疑)、实验课(含尸检、外检以及批改作业),并参加组织课堂讨论等教学工作。

  6.  参加实验室建设,实验准备等工作。

  7.  在上级教师指导下,参加教学法研究、科学研究、科技开发、社会服务等工作。

  8.  视需要担任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工作。

  9.  旁听硕士研究生的专业课,并考试合格。

  10.  参加并完成教研室分配的各项工作。


讲师

  1.  系统掌握本学科基本理论和实验技术知识,担任本专业课程的讲授、组织课堂讨论等工作,参加编写教材和教学参考书。

  2.  担任实验室的建设工作,组织和指导实验教学工作,负责改革实验内容,编写实验课及实验指导的教材。

  3.  参加本系、部、室的科学研究、教学法研究工作。根据客观需要接受或申请课题,参加或独立进行研究工作,定期作有成效的工作进展报告,写出一定水平的研究论文。

  4.  根据工作需要,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研究生、进修生及培养初级人员。参加科技开发、社会服务等工作。

  5.  视需要担任教学、科研等方面管理工作。

  6.  根据客观需要,亦应担任辅导课(含辅导、答疑)、实验课(含批改作业)及指导学生进行科学技术活动等工作。

副教授

  1.  全面掌握本学科基本理论和实验技术知识,担任本科生、研究生的专业课及研究生选修课或学术讲座,并组织课堂讨论等。主持或参加编写、审议新教材、教学参考书。

  2.  指导实验室的建设,负责更新实验内容,编写实验教材和实验指导。

  3.  选定研究课题(含教学法研究),或根据需要担任课题负责人,制定切实可行研究方案,有效地进行研究工作,写出较高质量的论文或专著。定期报告本学科的进展,并积极承担科技开发、社会服务等工作。

  4.  招收和培养硕士研究生、进修生,并指导中、初级人员。

  5.  根据需要担任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管理工作,亦应担任辅导课(含辅导、答疑)、实验课(含批改作业)和带教七年制学生等工作。

正教授

  1.  全面、深入地掌握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理论,领导本学科的教学工作,担任本科生、硕士生等两门或两门以上的专业理论课、高水平的专业讲座和相关学科的讲座。

  2.  领导本学科科研工作,把握学科发展方向,选定有价值的研究课题,撰写具有较高水平或国际水平的论文或论著。负责重大科研项目或攻关项目的研究工作,具有参加国际性学术交流的能力。

  3.  积极制定或提出学科建设方案。

  4.  负责师资培养工作,培养硕士生、博士生(经评审确认)或参加博士生的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