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政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 “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根据《南京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2023 版)》(南医大研〔2023〕3 号)、《南京医科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南医大研〔2021〕34 号)、《关于做好 2024 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充分发挥导师在博士生招生中的主导作用,吸引和选拔更多优秀创新人才,规范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程序,特制订本细则。

一、组织管理

根据要求成立医政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钱东福

组员:王建芬、张华、陈鸣声、姚俊、林振平、王中华

二、工作流程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考生对照《南京医科大学2024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和《南京医科大学2024年全日制“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报考须知》有关报考条件,进行网报及材料提交(注意截止日期)。

1.网上报名:12月5日10:00~12月18日16:00(注:必须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完成缴费及提交才算完成报名,只缴费不提交或只提交不缴费均视为报名失败,请注意报名截止时间),考生登录网上报名系统:http://yzks.njmu.edu.cn:8080/logon(提醒:招生项目选择“博士研究生报考”后点击“免费注册”;注册时招生批次选择“2024年全日制博士报名第二阶段(申请考核)”)。2024年博士报名全部采用网上缴纳报名费(报名费80元),不接受现场缴费,请考生务必仔细审核个人报考信息后再进行缴费。按照我校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如因考生报名资格审核不合格或个人原因造成不能参加考试,报名费恕不退还。网上缴费时请注意:如手机有扣费提示,系统刷新可能因滞后造成网页尚未显示时,不要再次重复缴费!

2.考生提交材料全部通过招生管理系统上传,不再寄送纸质材料,具体包括:

1)《报考登记表》一份(网报后打印);

2)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学生证(应届生须提供)复印件各一份;

3)科研设计:根据对拟报考学科专业或导师研究方向的认识,初步拟定研究计划,并撰写科研计划书,3000 字左右;

4)应届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验证期内);往届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5)本科(如有)及硕士阶段成绩单一份(须加盖所在学校学习成绩管理部门公章);

6)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如 CET-6、TOEFL、IELTS 等的证书复印件或成绩单);

7)《思想政治情况表》(思想政治情况表须由考生学习、工作或档案所在单位填写本表,并签字、盖章后,由考生报名系统上传;应届考生由学习所在单位出具考核意见,其他考生由工作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托管单位出具考核意见)

8)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按统一格式)

9)定向培养硕士须提供原单位同意其参加“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报考书面意见(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10)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简介及研究进展)

以上 1-10所提到的材料均需扫描,并按照顺序合成一个 PDF1 文档(命名方式:必需材料+考生报名号+姓名)

11)其他附加材料:

①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含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专著等)复印件(如有);

②获奖证书或其他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证明材料(如有);

以上 11 所提到的材料(如有)需扫描,并按照顺序合成一个 PDF2 文档(命名方式:附加材料+考生报名号+姓名)

申请者必须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考核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等。

注:《报考登记表》和《专家推荐信》原件请考生妥善保管,入学后统一交至报考学院。

3.资格初审:依据学校招生简章和学院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学院根据申请者所提交的材料,12 月 20 日前通过招生管理系统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准考。

(二)材料评审(12 月 24 日前通过招生管理系统完成):

材料评审包含学术背景 20%、学习成绩和外语水平 20%、学术成果 40%和综合素质 20%。

1、导师评审

导师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所有申请者材料进行评审,全面考查考生一贯学业和科研实践表现,做出综合评价,给出百分制成绩。成绩不合格者(小于 60 分)不予进入综合考核。

2、专家评审

学院成立“评审专家组”,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所有申请者材料进行评审。3 位专家逐一审核(注:不含报考导师),分别评分(满分 100 分),取平均分。平均成绩不合格者(小于 60 分)不予进入综合考核。

3、导师评审与专家评审成绩均合格者,材料评审成绩(满分 100 分)=导师评审成绩*50%+专家评审成绩*50%。根据材料评审结果,按报考同一导师成绩排名 1:3 比例确定入围综合考核的申请者名单,并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学院网站主页公布。如有考生放弃,在综合考核启动前,学院可按成绩排名,启动顺位替补工作。

(三)综合考核((2024 年 1 月 6 日前完成):

综合考核包括综合笔试(含专业外语、专业课)、实践能力考核和综合答辩。

1.实践能力(占综合考核总成绩20%)

1)时间:12月28日前

2)形式:开放性科研设计,由报考导师指定科研设计的题目,通知考生5天内完成。

3)内容:科研思维与科研设计能力考核:在科研计划书基础上,完成报考导师指定题目的科研设计。由报考导师和所在学系对考生的综合实践能力考核进行评分。

4)材料提交:电子版(邮件以报名号+姓名+报考导师命名)于12月29日上午8:00前发至邮箱21517999@qq.com。

2.综合笔试(占综合考核总成绩30%)

1)时间:12月28日14:00-15:30,江宁校区明达楼407-2房间

2)形式:闭卷

3)内容:满分100分,占总成绩30%。①专业外语测试(占50%):主要考核考生阅读和翻译外文文献的水平;②专业课测试(占50%):根据各学科及老师专业方向确定考试范围,主要考核考生卫生管理与政策领域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与方法及其应用能力。

3.综合答辩(占综合考核总成绩50%)

1)时间:暂定1月2日(周二)下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形式:综合答辩专家小组对考生逐一考核(每组不少于 5 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专家,其中至少 3 名为博士生导师),设1名考核秘书。一般每人不少于20分钟。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由同一综合答辩专家小组进行考核。

3)内容:请考生准备8分钟的ppt,围绕科研设计书进行汇报。专家基于考生完成的科研设计等材料,对考生综合能力进一步考核,提出专业问题,要求考生现场作答,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外国语应用能力等。(考生请提前打印至少5份科研设计的纸质文档带至考场,用于现场专家评阅

4)综合答辩全程录音录像,学院留存备查,并按要求邀请纪委兼职监察员现场全程监督。

4.录取工作

录取成绩(满分 100 分)=材料评审成绩*30%+综合考核总成绩*70%。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申请人科研学术情况、综合考核各项成绩等情况(不少于10 个工作日)并报研究生院审批。如有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可按录取成绩排名顺位替补。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录取成绩不合格(小于60分)不予录取。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其攻读南京医科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

5.监督保障

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监察小组,由党总支书记、纪检委员和兼职监察员组成,同时接受校纪委对“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的全过程监察督导。对于招生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永久取消其报考南京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已被录取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凡对录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或导师,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申诉人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联系电话:025-86868507,邮箱:yz@njmu.edu.cn。学院将及时处理并将复议结果告知申诉人,有关材料存档备案;如对学院处理结果不服,可在学院处理结果下达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研究生院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申诉。

  

 

                                                      医政学院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