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学院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专题学习会,全体院领导、行政办公室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由陈勇书记主持。
陈勇书记以《从<学位条例>到<学位法>——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作主题报告,从《学位法》的立法主旨、历史回顾、内核要义、重点内容和认识思考等五个方面进行了汇报。《学位法》是我国教育领域最新制定的专门法律,为规范学位授予工作,保护学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学位质量,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服务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了法律依据;对开启教育法治建设进程,促进高层次人才培养、推动高等教育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
钱东福院长指出,《学位法》的通过和施行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聚焦了学位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在一些重要领域进行了制度创新,推动了依法治教和学位法治建设。《学位法》明确规定了实行“三级两类”学位体系制度,学院的人才培养包含了所有这些形式和类别,贯彻落实《学位法》要求我们进一步转变思想不断探索,促进分类指导特色发展,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作为一名导师,将进一步加强《学位法》的学习,加强对带教的本科生、研究生的学术素养培养和学术不端警示教育,积极完善学院学位管理体制,维护好学生的合法权益,督促学生形成良好的学风和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
姚俊副院长表示,《学位法》对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健全学术不端行为预防和处置机制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在研究生培养工作中,学风建设始终是第一位的,导师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培养研究生优良学风是导师的首要责任。导师既要做学术引导人,指导和激发研究生的科学精神与原始创新能力,还要做人生领路人,言传身教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恪守学术道德规范。
与会其他同志交流了学习体会。大家表示,学习贯彻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要进一步转变思想、学以致用,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为高质量人才培养提供坚强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