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医政学院关于毕业实习的组织领导和实施的有关规定

一、组织领导

 学生在实习期间接受学院和实习单位的双重领导。

1.学院:在院长领导下,由学工副院长和教学副院长分管,学工办具体执行,并会同学系负责安排生产实习工作,及时处理和解决实习中的一些问题,组织检查实习教学大纲与实习计划的执行情况,学系和学工办在学生实习期间经常深入实习单位,掌握学生情况

2.实习单位:实习单位受学校委托,对实习教学全面领导和统一管理

(1)在医院分管院长领导下,由医务科(处)或科(医)教科(处)指定专人负责实习生工作,包括实习生的生活、实习安排、思想政治工作及纪律考勤,并经常向学校汇报学生的实习情况。对违反纪律和规章制度的实习生,及时向学校提出给予必要的处分。

2)定期检查实习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和处理存在的问题,努力提高实习质量。

3.实习生:在学习和工作中须谦虚谨慎、勤奋踏实,养成理论联系实际与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反对脱离实际、好高骛远、粗枝大叶、弄虚作假。 按时参加实习组民主生活会,密切联系思想实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做好实习鉴定。

二、实习纪律和请假规定

1.实习生必须遵守学校和医院(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遵守实习生工作职责。

2.实习生应遵守实习单位的作息制度,同医院医务人员一样考勤,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旷课)。

3.实习期间不安排寒、暑假,一般节假日(包括公休日)均在原地休息,需要离开本地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4.除春节假期可根据医院情况进行调休外,其他节假日一律不予调休、补休、积休。

5.实习生的病假应有医院保健医生或指定就诊医院医生的诊断证明,并原则上在原地休息或治疗,如病情需要离开本地休息或转院诊治者,须经医院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学校批准后,方可离开。

6.实习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须书面向实习组长提出,并转实习科室同意,经医院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离开。请假一天由科室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医教科批准,三天以上,五天以内由实习医院领导批准,五天以上者医院同意后,再报学校各学院、系批准,教务处实习科备案,假期满后回医院必须办理销假手续。

7.凡未经请假(含未批准)离院,或未履行规定的请假、续假手续者,一律按旷课论处,旷课一天按六学时计算。